建工行業大事件 | 監理、工程造價行業改革
一.近日,北京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以下項目滿足條件可以不聘用工程監理:
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項目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
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時間:2020年02月20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6號)、《關于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 號)和《關于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京規自發〔2019〕439 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優化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以及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無國有投資成分且不使用銀行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可以不聘用工程監理,但應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二、對于可不聘用工程監理,建設單位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托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
三、對于可不聘用工程監理的工程項目,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創新管理模式。
四、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2月19日
此外,成都、天津、上海、廈門也曾相繼發文指出,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成都
1. 部分社會投資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地基基礎簡單的建設項目。
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配套設施項目。
2. 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3. 建設單位實施自管模式的社會投資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
天津
2019年1月3日,天津市住建委發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部分工程項目可不實行監理公開征求意見:
總投資額不滿3000萬元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規模不滿5萬平方米的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可以不實行監理。
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但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上海
2018年3月20日起,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
廈門

進行工程監理的通知1. “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2.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3. 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
2.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
3. 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
二、3月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50號)。《決定》刪去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九條第二項中關于“企業出資人中注冊造價師人數占比和出資額占比不低于60%”的規定。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小型社會
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
(一)雙60%初衷是保護工程造價咨詢產業
所謂“雙60%”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必須同時滿足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于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總額的60%的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明確宣布取消了上述規定。
雙60%初衷是保護工程造價咨詢產業,但是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形勢發生逆轉,雙60%已經成了工程造價咨詢產業進一步融合進入“工程咨詢產業”的最大障礙。
(二)同屬住建系統,但工程造價咨詢并未融入大“工程咨詢”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明確指出: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為建設工程企業,其中并未納入工程造價咨詢,為什么?請大家注意文號“建市”即建筑市場管理范疇,意味著工程造價咨詢一直以來未真正市場化,只是一個傳統的投資控制工具。
(三)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后資質重新核定簡化程序方便企業
79號文規定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招代、監理、設計、勘察企業合并重組無法逾越雙60%控制紅線
客觀上阻礙了新工程咨詢產業形成與發展。
(五)破除雙60%限制可催生嶄新的工程咨詢
新工程咨詢的模式:
全資質工程咨詢=N(可勘設招監造);
標準工程咨詢=N(招監造)。
尤其是后一種標準工程咨詢可能是現階段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尋求突圍的最佳途徑。
(六)嶄新的工程咨詢可迎來全咨新時代
我們倡導的1+N+X全咨模式明顯獲得助推,原來倡導全咨是一種咨詢產品,但是沒有符合標準的廠商(咨詢人)。我們致力于培養總咨詢師和團隊,但是承接任務是企業,大多數企業資質不全,尤其是監理與造價咨詢分隔,割裂了全咨核心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控制,使得全咨推行過程中步步艱難。
現在把雙60%這道“隔離墻”拆除,打通了工程造價咨詢產業與其他咨詢產業的鏈條,可以預見大量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工程監理企業甚至勘察設計企業會大量合并成為“新工程咨詢”企業,以全能、全資質的嶄新面貌為全咨服務。
全咨必將迎來加速發展的春天!
取消雙60%將加劇資本進入工程咨詢領域,尤其是工程造價咨詢產業。
取消雙60%將加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內部及工程造價咨詢產業的分化瓦解。
(一)企業內部將加快公司再造
組織結構對策:要補上企業管理發展階段的一個必要環節:公司再造(BPR)。
公司再造一:傳統算量計價業務保留工程造價事業部;
公司再造二:為適應全咨的需要建立項目管理團隊,在1+N+X模式上考慮:
1.建立1=項目經理庫:學習海天咨詢的“品質源于優選項目經理”;
2.建立N=各業務部門,利用淡化資質改革實現監理+造價+招采一體的標準全咨;
3.建立業務支持系統,包括法務、財務咨詢和各種評價業務。
(二)產業內部將出現馬太效應與分層效應迭加,馬太效應指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分層即指可能出現頭部(全能引領)、中部(跟隨)和底部(分包)三層布局
1.頭部(全能引領):合縱連橫,以全咨主導的貫通工程咨詢產業鏈的“新工程咨詢”全能企業,率先從設計院、超大型工程監理和超大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千人以上、億元產值以上)中產生。其特征是(PM+可勘設招監造)。
頭部企業的發展方向必然是:投融資+新工程咨詢。
2.中部(跟隨):堅持一業為主,發展其他,向綜合性全能“新工程咨詢”企業發展。其主要特征是:
(工程設計+招監造);(工程造價+…);(工程監理+…)。
中部企業的發展方向:縱向向全能頭部發展;橫向向區域特色發展。
3.底部(分包):純招采、純監理、純造價咨詢業務。并且可能出現筑底業務分包趨勢,如工程造價咨詢的算量筑底業務專業分包等。
底部企業的發展方向:小、專、精的專業咨詢;專業筑底分包。
工程咨詢產業領軍人物和專業精英的對策
(一)發展全能:識大勢、應潮流、瞄準“新工程咨詢”產業大目標前進
本次住建部重大改革意義不在于人數限制、注冊辦法改變,而在于徹底打破了產業邊界,真正為打破業務邊界的“全咨”開路。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領軍人物應迅速爭取工程監理資質,要么申請,要么合并,動作要快!
(二)擴大體量:以資本擴大規模,以人才占領區域,以技術控制質量,以愿景規范行為,迅速發展“航母型”大型工程咨詢企業
(三)服務升級:由單純“技術+體力”的咨詢服務向“顧問+管控”的咨詢服務升級,真正以大數據和工程經濟分析為委托人提供總體策劃、方案優化和項目增值為主導的項目“顧問+管控”式高級咨詢服務。
(四)塑造品牌:打造品牌的硬核技術和核心競爭力,大量投入咨詢新產品研發,大量引進高水平和高學歷咨詢人才,塑造高信任度(信譽)的品牌,以品牌獲取“溢價效應”。
住建部這一改革舉措出臺迅速引起大范圍關注:資本進入、門檻降低、掛靠式微、頭部引領等,實際住建部這一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工程造價咨詢產業的“隔離墻”,使之與勘察、設計、招采、監理等產業融為“建設工程企業”,可以很方便地合并、重組,并且直接獲得合并前的資質。這個改革的反應是一系列的、連鎖的,可能在近期就會引爆,大家應該高度關注。
取消雙60%控制新工程咨詢產業將正式形成
其他副作用
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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